水库所有的线下活动

说客与律师#X26

发布日期:2018-10-06 01:15:00 +0000

说客与律师 #X26


一)逻辑

有句话叫,人是不能被说服的。

每次发出来文章,评论区总会有一些反驳的朋友。

他们精通逻辑,条理清晰,长篇大论,只为告诉你:

“兄弟,你说的不对。”

“你这个例子举得不好。”

“你这是极端案例,不能说明问题。”

“我们家那边不是这样的啊。”

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人。

有思维一片混乱的。

有故意抬杠的。

但怕就怕那些所谓讲逻辑的。

他们运用在网上看到的各种总结:

什么偷换概念啊,滑坡论证啊,因果谬误啊,稻草人谬误啊。

拼命找你的漏洞,好像只要发现一处不严谨,就敢说“以上全错”。

“你说的不对,茴有四种写法,你却说是五种。”

再配合举证责任的原理。

你说的观点,所以你要举出证据。

你的证据有瑕疵,所以我们一概不认。

你全文观点都是错的。

垃圾,差评,取关。

真是十分令人头痛,你要继续和他们辩论,他们就继续挑刺。

哎,兄弟,你有小聪明,但是没有大智慧呀。


二)说服

逻辑是好东西。

尤其是我们自己思考的时候,严格按照逻辑推理,每一步都能有坚实的依据。

凭此做出决定,才是可靠的。

押上身家性命,我们也能安然入睡。

问题是,如果换一个场景,情况就不同了。

我们在传递讯息,在表达思想,在说服他人。

这时候,明显逻辑不是最好的工具。

好比广告,一般的广告教科书都会告诉你,广告有两种思路:

一种是 XX空调,我们功率多少,能不能变频,保修期多长时间,制冷剂用的是什么,性价比算一下,我们最划算,亲,来买我们吧。

第二种是,沙滩、排球、比基尼,主人公一身臭汗,回到家,滴,空调打开。主人公一脸享受, “哇,真爽啊。”

说一千道一万,不如亲身感受一下。

后者尤其适用于享受类的产品。

思考的时候,我们要坚持逻辑。

但是到了传递思想的时候,逻辑并不是唯一的途径。

所谓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

动之以情往往更加有效。

因为逻辑,意味着高昂的沟通成本啊。

对方能听懂你复杂的逻辑推演吗?

对方有时间认真像你一样从头推演一遍吗?

而最糟糕的是,有人在你面前秀逻辑,天生就产生了对立。

三)说客

我们看中国诸子百家,除了白马非马,几乎都不讲逻辑。

只会讲故事,类比,打比方,排比增加语势。

于是大家批评,中国人没有逻辑的基因。

看看同一时间,亚里士多德都发明三段论推理了。

因为中国的学者,早就去上门推销了。

中国的学者,甚至可以参与最高层的决策。

我不用自己写书,学生记录我的语录就行了。

学而优则仕。

宋与士大夫共天下。

这和西方哲学家,天天和朋友辩论,是天壤之别啊。

走到实践的程度,就和书斋里空想差别大多了。

好比说客见到国君,哆哆嗦嗦:

“大王,你的这个政策不符合逻辑啊!”

然后推演一番,这不是找砍吗?

侍卫一拥而上。

“什么,你丫说我不懂逻辑?”

“我还用你教?”

讲逻辑的潜台词就是, “老兄,你很笨哦。”

按逻辑一步步想就能想出来的东西,你为什么不知道?

最大的沟通成本,在于对方的自尊心。


所以你看诸子百家,大家都讲类比。

有一只鸟三年不飞。

鹬蚌相争,螳螂捕蝉,南辕北辙。

你要较真呢,漏洞百出。

鸟不飞,关我什么事?

鹬蚌相争,渔翁得利?你这类比不恰当,我这是老虎和鸡相争,渔翁敢动我吗?

但是事实是,大王听了半天段子很开心,回宫路上一想, “哦,你是这个意思啊。”

于是再思考思考。

我们不是争对错,我是要把这个意思传达给你啊。

你不是不知道,你只是暂时被蒙蔽了呀。

我只是唤醒你本来知道的东西而已。

四)律师

我们看看西方,西方的学者出现在一个很不同的场合。

法庭辩论。

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意见,可以作为法律。

法庭的特点是双方争吵,不是为了说服对方。

被告: “老兄,我杀你爸是迫不得已,你别追究我了吧。”

原告: 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。老贼,除非你当场切腹,否则我绝不饶你!

被告: “我去你大爷的。”

错了错了,双方是在说服法官呀。

大人明鉴,根据我方观点,应该判我无罪啊,希望法庭支持。

“大人,你可要为草民做主啊。”

法官作为第三方,是不会因为你讲逻辑而感到羞辱的。

因此不存在沟通成本的问题。

所以双方才会尽可能严密,逻辑取胜。

反而你要是不严密,对方律师立刻会指出你的漏洞,你就要败诉。

所以逻辑就要发达。

市场环境不同,导致说服的策略不同。


打过辩论的人都有体会,真恨不得把对方揍一顿。

你侃侃而谈,条理清晰,是没办法说服别人的。

辩论是永远不能说服别人的,辩论是为了说服观众啊。

你看奇葩说,议会辩论,都是如此啊。

所以,你看看辩论节目。

他们最爱说:

“对方举的这个例子,是个很极端的例子,不能说明问题。”

而且,说服第三方有一个重要的场景设定, 那就是法官是做好了心理准备,听你长篇大论的论证的。

这是人家的工作,沟通成本几乎不存在。

你甚至不必担心法官没耐心。

你想想你在网上发文章,看两三行就关页面,是多么常见。

五)结语

在表达意见时,有两种策略。

说客的策略,和律师的策略。

应对的是不同的场景。

好比我写文章的目的,是帮助你把道理想明白。

不要搞错了场合,不要把这里当成法庭。

“你的主张你要举证。”

“你的证据有瑕疵。”

“所以以上全错。”

不,我的主张并非由我举的例子支撑的。

背后有一整套的体系,体用术。

但我写在这里,所有的例子,只是为了你能更好地理解。

你就算反驳了所有的例子,也只算是攻击巨人的汗毛,不能撼动整个体系。

请来一点, 体系的对抗 ,谢谢。



注:英美澳加的议会法系,被称为“召集人”制度。

也就是有一个“召集人”Speakman,《大宇宙战争史记》中的反派Boss就是Speakman。

任何议员发言时,第一句话一定是“尊敬的Speakman先生”。

侧身面对召集人,鞠躬发言。

这样就避免了议员的任何直接人身攻击,情绪失控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