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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阶段的几个坑——【对赌协议】

发布日期:2015-08-31 04:03:24 +0000

【对赌协议】


有个CEO咨询过我一个问题,某投资机构发来一份协议,有一个条款看起来很奇怪——“ 如果企业在3年内无法上市或者企业进入清算环节,需要以1.5倍资金清偿本轮投资款,若企业账面资金不足则以CEO个人财产清偿 ”。CEO问我这个条款是否合理,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和投资经验来看,这是一个大坑啊!我跟他讲:“千万不要接受”。后来再一看投资机构,是一个业内鼎鼎大名的基金,从此我对这个基金刮目相看了。


这是一个典型的“对赌协议”,对赌协议不是不可以签,但哪有这么霸道的对赌,投资人稳赚不赔,风险全部在创业者一端。常见的对赌协议一般是对公司业绩有要求,在达不到业绩的情况下给投资人一定的利益补偿。例如若三个月内公司没有达到50万活跃用户,则无偿输送3%的股份给本轮投资人。这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约束,对投资人来说是一种保护。


对赌协议一般出现在大企业和投资人之间,历史上蒙牛、腾讯都和投资人签署过对赌协议。如果在天使投资的阶段,投资人对企业都这么没信心,还是不要投的好。


案例:

两个华为做硬件的技术流出来做一个海淘平台,前期天使拿了500万,钱还不够花每个月找投资人借100万,总共花去一千多万。前两天宣布做不下去首页挂出通知公司倒闭,这会被投资人“绑架”了,对赌协议没兑现,只能卖身给投资人,任其摆布做外包还债。——来自@吴蚊米 的微博


有句俗话怎么说来着,“十赌九输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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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:投资人子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