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学第三定律 #75

yevon_ou [水库论坛] 2016-08-02

经济学第三定律 #75

经济学第一定律:dT > 0

经济学第二定律:市场创造一切,除了市场本身

经济学第三定律:R≠0

 

暴力永不为零。

 

 

一)人民警察

 

《经济学第二定律》写完之后,无政资们立刻就跳出来了。

 

他们纷纷指责,"暴力"也是可以被包容在"市场"之内的。

典型的例子,譬如乔治亚州西部的小镇,"警察业"完全是民营的,收费少,效率高。

 

在漫长的历史中,"警察"是晚于政府出现的。差不多到19世纪才开始有现代意义的警察局。

而美国的大部分地区,英国部分地区,"警察局"迄今仍然是民营的。和皇粮没有任何关系。

这充分说明了"暴力"也可以由市场选择。达到配置最优化。

 

 

无政资聚集了一群书生。当他们"书生意气"达到最顶峰时,你只要问他们一个问题就可以了;

 

年迈的镇长踩着厚厚的积雪,推开警察局的大门。

面对着整整一屋子武装到牙齿的精锐战士,霰弹枪,榴弹枪,机关枪,剃短发的毛头小伙子。

镇长咳嗽着,对警察局长说:"经镇议会讨论,我们对你过去4年的成绩不满意。费用高效率差而且还和黑帮有勾结"。

"我们决定换掉你"。

警察局长玩着枪,挺了挺大肚子,"可是,老子拒绝呢"!

 

 

当你合同期满。镇议会对警察组织不满意,决定开除他们时;

警察局长拒绝,你怎么办?

 

在谭叔那群没脑子的书生中,他们似乎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。

整个世界纯情如小白兔,从来没有恶人和坏人。

 

 

 

二)更大流氓

 

怎么办,该怎么办?

 

在今天现实世界,例如美国西部,英国中部,那些使用"民营警察"公司的镇上,似乎从来不用担心这个问题。

镇长花白胡子走进警察局,只要一句话,警察局长当天晚上就乖乖地卷铺盖走人。

 

 

为什么,问题的核心,在于镇长手里有一部电话。

"喂喂喂,省里么......"

 

如果警察局长不听县处干部的话,那还了得。这是违反党纪的事!

省政府立刻会入手干预。

别看你一个警察局有几把霰弹枪,省政府真的派一个连精兵过来。马上碾压得粉碎。

所以警察局长很识相,乖乖卷铺盖绝不敢违抗。

 

 

"听话"的原因,"识相"的原因,"市场化"的原因,

警察服务之所以可以包纳在"市场"框架之内,

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力量,而是"更大暴力"的力量。

 

换言之,只要省政府武装力量存在。你就可以放心地在每一个地级市搞"警察局民营化"。

 

 

 

三)最终暴力

 

但是,这个问题是无解的。递归的。

 

 

有市场化的地方,就意味着效率,意味着文明,意味着伦理。

"镇村级"警察局你可以外包,警察系统可以兢兢业业全面市场化高效率。那是因为有省级机关的武装力量压着。

 

"省"级的武装力量你也可以外包。甚至连地方"警备司令部"你都可以外包。如果一些二线卫戎军团仅仅是为了守护地方治安的话,这部分PLA完全可以外包。

 

但是,省级力量不听指挥怎么办。那些开着装甲车自走炮火箭弹的二线部队不听话怎么办。

你还有中央力量。有航母和核弹。

 

 

归根到底,"中央武装"扮演了一个"最终暴力"的角色。

只要圣祖爷还活着,哪个敢乱动一下。

 

 

"暴力市场化"的前提,在于有"更大暴力"压制着。

"主威素重",没有皇帝,也就没有秩序。

 

 

你设想一下,假如"君位"空缺。中央崩溃。

则全国上下,不知道有几人称王,几人称帝。

随便三五杆枪,占一个小山头。顿时就是一个土皇帝。

你村长去找土匪,说"请警察局长立即退出本村"。

你看看会不会把你打死重伤,挂路灯。

 

 

谭叔等人痴人梦呓的"暴力市场化",根本就违反最基本的方程式常量。

你外借了一个元"更大暴力"。

你的整体辩论逻辑是彻底失败的。

 

 

 

四)自发式起义

 

接着有人问,"自发式起义"可不可以。

譬如上次和布尔费墨讲到经济学第二定律时,老布问:"不需要额外暴力干预,人民自发地起来推翻暴政"。

 

 

这个可以么。理论上是可以的。但在实际上,却是效率极低,甚至完全不能忍受低效的。

 

我们知道,"任何王朝最终总会被推翻"。

蒙古人武功天下无敌。可不到91年就被重新赶回了漠北。

女真人骑射悍勇无双,清朝293年。可是最终仍然是会落幕,总有一天会被推翻。

但是,这个历史进程,是"缓慢无比""成本高昂""效率低下"。

 

 

好比我一窝土匪占领了几个村子。

仁人志士恨得咬牙切齿,"多行不义必自毙",不行仁政总有一天要垮台。

 

好呀,你告诉我,土匪占领了村子,平均多少年再垮台。

答案是无数无数年,几十年甚至上百年。例如播州杨应龙。

如果没有"外力干预"的话,仅凭"人民",是万难反抗"军队"的。

 

 

你一个上百万人口的大城,我只要3000精兵,我就可以屠城。

说什么"市场化"。人民在面对军队时,是彻底的软弱无力的。百万人口也打不过3000武装到牙齿的精兵。

 

张献忠在四川屠城,可以把整个四川盆地的人口杀得干干净净。最后四川仅剩下不到10万人口(人类几灭)

你要痴人梦呓什么"市场化"。梦想市场化可以驯服"暴力"这头怪兽。

长期看王朝固然会覆灭。但300年实在太久远了。

 

 

五)君王

 

当最初的时候,国土上往往会存在30~50个大大小小不同的"暴力集团"。如同是AD189年,《三国志》大幕刚刚拉开时的情景。

 

此后,暴力集团互相吞噬,数目越来越少,个体越来越大。

 

最终,"暴力"游戏规则的特征,是他只会留下一个幸存者。并灭掉所有的竞争对手。

被称之为"最终暴力"。一般为该国度的统治者。

 

我们认为R≠0 (R代表抢劫),也就是"最大最终暴力"不会灭亡。

历史演化的结果,一定是剩下[一个]最大暴力,而不是[毫无暴力]。

如果一个君王,他统一了全国。那么还有谁能将他杀死呢。

 

 

 

"市场创造一切,除了市场本身"。

"暴力所在之处,市场无法存在"。

 

长期以来,ACC无政府资本主义者都在苦苦寻觅一种"绝对的自由经济"。

绝对的市场经济,完全彻底没有抢劫暴力的完美世界。

 

遗憾的是,无论前沿科技如何探索,无政资们始终都拿不出一个合理的政体结构。

如果全国都是那种几千人的"小国寡民"。而没有任何大型的顶层组织存在。

则每一个镇都将面临"警察局长不肯下岗"的悲惨局面。

简直就是一个土匪窝。

 

 

我认为他们完全走错了岔路。正确的道路应该是:

经济学第三定律:暴力无法根除,只能被尽量削减

 

 

你根本就不应该追求一个"完全市场化,完全无暴力"的社会。

你倒不如老老实实地承认,"绝对零度"是根本达不到的。

 

抛弃你那些乌托邦的想法,"暴力集团"互相吞噬,最终肯定会剩下一个"最大最终暴力"。

这是由暴力的本质特性决定的。

你又怎能指望暴力集团为零。

 

 

你还不如换个思路,承认"绝对零度"不可能达到。

世界上一定会有君王。我们唯一指望的,是君王的行动力尽可能地小。

 

君王的人口尽可能地少,君王的组织尽可能地小,君王管的事尽可能的少。

500个家庭的制度,就很不错。

 

 

咦,咦,咦,你这个理论听起来一点都不"完美"嘛。一点都不高大上。无政资都是完美主义者。

通往地狱之路,往往由善心铺就。

一个直面现实,毫不高大上的理论,实践中往往比"圣母心"更好。

 

 

 

六)民主

 

经济学第三定律,暴力无法根除,只能被尽量削减

 

无论如果,美利坚一定会出现一个最强大的"海陆空"三军集团。拥有最强大的最终武力。美国国土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和这个组织抗衡。

 

 

小布什有一句非常讨巧的名言,"民主和独载的区别,就是民主把权力[关进了笼子里]"。

 

关进了笼子里,老虎不吃人了?

错,全错。这句话是本质错误的,因为他违背了经济学第三定律。

 

 

既然"最终暴力"无法消除。很多人构想了一种办法,将"最终暴力"交给人民。

"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"。

如果我暴力的影响着是全体人民,把我把"权力"交给人民。岂不就是抵消了。

 

美利坚三军将领总司令,集体对议会宣誓效忠。

人民进行"普选"。得票最多民选上台的,就是总统。总统对人民负责,岂不就是"将权力关进笼子里"。

 

 

非常遗憾,这件事情实践的结果,非常糟糕。甚至比全世界大多数的政体制度还要更糟糕。

民主来到这个世界,从头到尾,每一个毛孔都流淌着血和肮脏的东西。

 

 

因为你理论上"民主"是全体人民的代表。

而实际上,"民主"并不是全体人民的代表。民主仅仅是51%的人口代表。

51%和100%,这是本质上的概念性区别。

 

 

你设想一下,假设人口中有30%的人群。这30%人群特别地勤劳,特别的有产出。你可以称呼他们为"白人"。

而"民主"的结果,就是每一次都是70%的人口,抢劫这30%人口。

 

权力并没有被关在了笼子里,权力在外面,在四处吃人。

民主就是51%的人,吃49%的人。

民主扩大了政府规模,它吃人吃得最厉害。

 

 

在一个民主社会中,他的"剥削"远远超出了封建社会,君主制,独裁制。

凡是实行了民主的国家,无一例外遭到了经济停滞,政治混乱,民族灭亡。

 

 

"最终暴力"并不能被消灭,更不能妄想权力可以被关在笼子里。绝对零度不可能达到。

他永远存在,R≠0

正视这一切!

 

 

七)王族之骄傲

 

政府的权力,应该被极大削减。

事实上,《刑法》保留,《民法》《商法》所有的法律,应该被全面废除。 

 

例如《电信法》《邮政法》《保险法》《商业银行法》,所有的法律,都是恶法。

如同我们在《经济学第二定律》中说的,如果是AB都有利的事情,则不需要政府立法。

AB自己会找到协同协作的方法。

 

只有对A有利,对B不利,而且B>A,效率净损失的情况下。你才需要《立法》,才需要强制以法律的行为,规定哪些可以做,哪些不可以做。

所以《商法》的一切法律,全部都应该废除。市场可以创造一切。

 

 

对于"君王",君王只需要管《刑法》。

君王不需要管造桥铺路,抚育孤老之类毫无意义的事情。

君王有且仅有一个责任,"掌握暴力"。

 

 

 

既然"最终暴力"无法根除,就让它掌握在一个最可靠且最小规模的人的手里。

 

虽然癌细胞依然会扩散,随着时间的推演,政府一定变得越来越大,利益集团一定会越来越大。越来越臃肿,越来越接近帝国晚期。

 

但这已经是俺们能想出的最好的社会制度。

 

 

 

 

[email protected],2016年8月2日午)